一、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,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,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。
二、負責工會組織的建設工作。
四、組織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、民主監督,負責提案和建議的征集、提交和反饋。
五、負責教工之家的建設與管理,組織教職工開展文化體育、勞動競賽,以及社會公德、家庭美德、職業道德的倡導等活動。
六、負責計劃生育工作;
七、負責女工工作。
八、負責組織先進集體、先模人物的評選、推薦工作。
九、負責會費收繳及管理工作。
十、負責募捐、送溫暖和矛盾糾紛調解等工作。
十一、負責工會報表的填報工作。
十二、負責工會檔案、資料的立卷歸檔。
十三、負責本部門年度預算申報工作。
十四、完成學院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