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財經方針、政策,依據法律法規,建立健全學院財務規章制度和內部控制體系。
二、對學院經濟活動的合法性、合理性進行監督,參與學院經濟活動的管理與控制,監督經濟合同的簽訂與履行。
三、負責編制學院年度財務預算,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監督和控制;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及分析報告。
四、組織會計核算,編制會計報表。
五、負責學院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報批和《收費許可證》的申領;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,保障學院正常運行的資金需求。
六、負責資金使用的計劃和調度工作,合理使用資金,提高資金使用效益。
七、負責上級劃撥經費的落實工作;負責學費、住宿費等費用的收繳工作。
八、協同有關部門辦理資產的調撥、轉移、報廢、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、年檢等手續,配合資產清查、資產評估等工作。
九、負責資金管理、費用報銷工作。
十、負責監督有關部門專項經費的使用。
十一、負責各實體單位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。
十二、定期分析學院資金使用情況及時向院領導提供財務信息。
十三、負責組織編制基本建設投資計劃;負責學院基本建設和修繕工程預算審核,進行基建經費核算,會同后勤處、監察審計處做好基建工程結算工作,負責基建經費年度決算報表和基建工程決算編制等工作。
十四、配合審計部門做好學院的各項審計工作,落實實體等有關部門的目標責任制。
十五、負責組織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。
十六、負責會計資料的收集、整理、裝訂、保管、移交、保密工作。
十七、完成學院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。